辦理退費時間 08:00-12:00,13:00-17:00。
退費規則:各項費用退費基準如下:
(一)報名費:不予退費,但因故未能開課,全額退還。
(二)學分費:
1.開課第一週至第二週為學員加退選期間,申請退選者全額退費。
2.開課第三週內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納費用之七成。
3.第四週(含)起原則不退費,但有下列原因並檢具證明者,得依未上課週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:
(1)死亡。
(2)重大傷病。
(三)雜費、代收代辦費:準用前款規定辦理退費。
(四)各項收退費應備妥收據或保存證明,以備查核。
退費作業流程:
現金:1.填寫退費申請單(到辦公室開立退費收據)2.明新科大出納組(行政大樓一樓)
3.領取現金。
匯款:1.填寫退費申請單+匯款單(影印)存摺影本